[創業新知]群眾募資法規8大鬆綁

為了讓國內資本市場更多元化,金管會對於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法規再作八項鬆綁!金管會7日指出,自從去年4月30日開放民間業者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以來,已核准6家、其中3家業者開業,現再修法放寬讓群募平台業者可轉投資、可向募資公司或投資人收取費用等,讓台灣的資本市場更符合創新創業者的需要。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重點有二大項,一項針對新創的募資公司,其募資金額從1,500萬拉高到3,000萬元,另外,可引進專業機構投資人、股東權益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且設有投資專責單位的法人、創投等。還有募資標的可包括普通股及不具債權性質的特別股,而且還降低了募資案失敗時退股款的負擔。

另一大項則是針對證券商股權群募平台業者,過去平台業者只能向募資公司收取,但現在可向募資公司或投資人收取,另外,平台業者也可參與認購募資公司股票,只是有投資限額,持有的股份總額不能超過該公司股份總額10%、持有任一及所有公司股份的成本總額,各不能超過淨值的20%及40%。

至於平台業者過去不得推介業務、不能作廣告及業務招攬、不能提供個別公司股票的投資建議或投資顧問服務,現在也都放寬可作。但金管會指出,廣告及業務招攬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公司價值或財務業務資訊。

國內最早成立股權群募平台的是元富跟第一金兩家傳統券商,因為對產業生態不了解,因此沒有半家來募資,但由民間業者專營股權群募的「創夢市集股權群募證券」一開張就有2家公司來募資、5家在排隊,成效相當好,也讓金管會提前放寬法規,金管會指出,法規放寬希望讓股權群眾募資業務注入新的活力,以金融支援產業、讓產業活絡金融。

資料來源:2016年01月08日04:10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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