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新知]新創事業免煩惱 未來服兵役可兼顧事業

新創事業免煩惱 未來服兵役可兼顧事業

好消息!政府鼓勵青年創業,鬆綁兵役法規,未來服兵役可兼顧新創事業,內政部已於105年3月15日公告「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須具備之一定條件」,只要新創事業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且符合公告條件的負責人,即可申請在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讓創業不因服役而中斷,具體實施作業計畫,役政署將於4月中旬公告,並開始受理申請。

役政署表示,本次公告可以提出申請的一定條件有四項,分別為新創事業已登錄櫃買中心創櫃版者;新創事業所提供的主要商品必須是由役男本人發明且依法取得專利權;新創事業已(曾)進駐行政院核定的台灣新創競技場TSS;役男獲得德國紅點、IF等設計獎等國內、外具代表性創業或設計競賽獎,且該獲獎獎項必須為新創事業所提供的主要商品。期本項新措施,可促進青年朋友勇於創新,並助於國內的新創產業蓬勃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役政署強調,本項措施主要是配合推動青年創新創業政策,落實「為年輕人找出路」施政方向,讓符合一定條件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事業負責人,得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可解決青年朋友於創業當下,面臨專業技術、市場發展與兵役束縛的兩難抉擇。

對於符合資格或有意願申請的新創事業青年,可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資訊網站 (https://rdss.nca.gov.tw/)查閱下載最新發布的最新消息及公告或參閱附件:內政部公告國內外創業及設計競賽獲獎獎項

※消息來源:內政部役政署1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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