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源】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

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

財政部將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未來個人交易經視為核定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創櫃板公司股票,還可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此項免稅誘因為創櫃板公司提供更為友善的賦稅環境,將可鼓勵個人投資新創公司,為公司挹注資金活水,目前創櫃板公司中符合條件者計有5家公司。櫃買中心設立創櫃板主要係提供微中小型創新企業「籌資」與「輔導」二大功能,公司登錄創櫃板,除得公開募資取得資金外,並可透過聯合輔導機制,協助其建置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強化公司體質,且有提供媒合活動、參展補助等服務,可提升公司知名度,有利公司拓展業務。歡迎貴單位將此訊息轉發予輔導中企業,及鼓勵公司申請創櫃板。

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公司以帶動產業轉型政策,財政部日前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自今(110)年起,只要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股票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將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已登錄創櫃板公司若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者,即視為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前述規定是指公司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5年,且符合下列之一登錄創櫃板者:

  1.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經櫃買中心委任之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過半數同意;
  2.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市)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或其他經櫃買中心認可機關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3.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敘明公司具創新創意理由之推薦函。

櫃買中心持續提供新創企業在籌資、建立會計內控制度等服務,近年來更增加提供創櫃板公司參展補助及法律諮詢服務,以協助公司提升知名度、減少公司經營之法律風險;此外,櫃買中心每年舉辦創櫃公司媒合會,邀請創櫃板具潛力企業進行產品展示與簡報發表,促進其與創投、上下游企業等業者相互瞭解,以期增進未來投資或業務合作機會。財政部將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亦更有利於個人投資新創公司,也希冀貴單位未來能繼續推動輔導中的企業申請創櫃板,期待透過貴我雙方之努力,讓更多優質企業了解並利用資本市場資源,以協助企業壯大規模及提昇競爭力。

詳細請參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https://pse.is/3dwu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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