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每案補助50萬元(5/24止)

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每案補助50萬元(5/24止)

一、申請期間
112年4月20起至5月24日止

二、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一)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設立登記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惟
不含外國分公司。
(二) 應於設立登記之次日起八年(含)內提出。

三、補助類別
(一) 參與在海外舉辦之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其內容包含創業資金媒合、新創團隊
產品展示、創新創意模式發掘或協助新創團隊在其他國家發展等不同形式,並有三個
國家以上的新創團隊參與之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二) 實際進駐位於海外之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三) 參與海外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提供之培訓課程或相關訓練。
(四) 赴海外執行「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POC)」、「服務驗證(Proof of Service,
POS)」或「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POB)」。

四、補助內容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申請金額為(dollar symbol)新臺幣五十萬元,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補助經費科目包括機票、進駐費、學費、門票及攤位費,不包括硬體建築、設備採購
等資本門支出及技術研發之材料費,申請案以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三)透過本計畫補助出國參與創業之人員(以下簡稱團員)以四人為補助上限,團員須為
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之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五、申請期限及補助期間
(一)本計畫每年度受理之申請期限及補助期間,由本局公告之。
(二)本計畫公告申請期限屆滿後,該年度補助款仍有結餘者,本局得再次公告受理申請。

補助資訊網址:https://pse.is/4wc2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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