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adv_25_941221_36953
 

壹、計畫簡介:

教育部98年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訂定「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以「勇於挑戰、大膽創新」的精神、「創業天使投資補助」概念及「校園創業育成輔導」機制,99年起更名為「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簡稱U-start計畫)」。計畫主要目的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畫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並培養具創業家精神之人才。為擴大鼓勵校園創新創業風潮,讓更多校園青年學子參與U-start計畫,於106年度申請資格上新增開放在校生可單一組隊及得擔任團隊代表人,且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亦可共同組隊申請,不再以畢業5年內大專生為主,在107年更新計畫名稱為「U-start創新創業計畫」。

109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應至少3人組成創業團隊,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在職專班學生),再與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結合,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15案為限,由各校院育成單位檢具「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及「育成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依創業計畫完整評比,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學校育成輔導費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第2階段績優創業團隊評選,且成績績優者,可再獲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獎勵金。

貳、申請對象

一、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 創業團隊至少 3 人組成,其中應有 2/3 以上(無條件進位)成員為近 5 學年度畢業生或大專校 院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博士),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 簽證之外籍人士。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 5 學年度畢業生(學士學歷以上者)或大專校院在校生;

其相關資格如下:

(一) 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 時,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者。

(二) 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 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在職專班學生亦同)。

參、112年度臺科育成申請時程

請有意願申請團隊聯繫台科育成報名意願及初版計畫書、2/10前繳交計畫書及用印送件資料,獲選團隊將可獲得35萬元! 第2階段獲選為創業績優團隊者可獲得25萬元至100萬元之創業獎助 !

●計畫網站

ustart.yda.gov.tw  /  http://www.facebook.com/USTARTFans

●校內聯絡窗口

創新育成中心黃小姐 02-2730-1244
microgarage@ntust.edu.tw 

 

分享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