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資訊】107年度「我是運動創業家」─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報名開始囉!

107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我是運動創業家」─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 開始報名囉!

本屆競賽總獎金100萬元

即日起接受報名至107年10月31日(三)截止,鼓勵大家踴躍報名。

「我是運動創業家」─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107年度競賽簡章

詳細競賽資訊請參考附件活動辦法。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積極發展運動服務產業,提升學生或民眾創造力,舉辦「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藉由競賽創意發想,建立交流平臺,並以教育訓練與業界導師諮詢輔導創業,激發創新構想、培植及開發具潛力之創新創業團隊,鼓勵踴躍提案報名。

  • 活動定義與範圍

本競賽活動所指運動服務業為以下業別所限:

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三、運動傳播媒體業或資訊出版業。

四、運動表演業。

五、運動旅遊業。

六、電子競技業。

七、運動博弈業。

八、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

九、運動場館業。

十、運動保健業。

  • 競賽分組及主題

競賽活動區分「創新組」及「創業組」,其分組說明及主題規範如下:

一、創新組

指針對運動服務業提出創新或改良服務、流程、行銷、組織運作或其他各類具有新穎性活動之構想提案參與競賽。

(一)提案主題範圍

1.     基層體育賽事宣導:針對基層運動賽事提出創新之宣傳方式,促使更多民眾關心並參與體育賽事。

2.     運動場館科技化:針對運動場館業提出科技化或智慧化的創新或解決方案,以提升場館服務品質或來客數。

3.     地方運動觀光遊程:針對各縣市特色景點及文化活動等地方資源,搭配至少一項的運動項目,規劃國民旅遊或外國觀光客來臺之運動觀光遊程。

4.     銀髮創新運動:針對銀髮族(55歲以上的長輩),提出有別於傳統的創新運動模式,以促進銀髮族規律運動習慣。

5.     水域運動發展:針對水域運動提出創新構想或異業整合之方案,帶動水域及周邊運動產業之發展。

6.     運動人才供需媒合:針對運動產業相關之人才與企業,建立媒合機制或平台。

7.     運動彩券經銷業異業合作創新模式:針對運動彩券及其他產業之異業整合,以創新合作模式造成雙贏。

8.     創新營運模式:針對運動產業中某一行業之營運痛點,提出改善的解決方案或創新營運模式。

二、創業組

研擬運動服務業之創業營運構想計畫,參酌有效的商業營運模式及生產要素組合,創立新的事業進行營運。

  • 參賽團隊規定

一、每人僅限參加1個競賽隊伍,每隊人數至多5人,並應指派1人擔任隊長並為聯繫窗口。

二、得邀請外籍人士組隊,但不得超過全隊隊員人數1/3,且不得擔任隊長。

三、未滿20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附者,視為未完成報名,隊員人數逕予扣除,不得遞補。

四、各隊於競賽過程中不得增加或更換隊員,若有隊員退出之情況,亦需主動告知。

  • 參賽作品規定

一、同一件參賽作品須於本競賽中創新組或創業組擇一參加,亦不可由不同團隊重複報名,重複者不論報名先後,均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曾獲得其他創業獎補助者,該作品不得再參加本次競賽。

三、創業組參賽團隊所提創業核心計畫,不得為團隊成員已設立公司之現行營運模式。

  • 競賽時程與方式

一、競賽時程

重要日程             

組別

說明

10月31日

創新組、創業組

截止報名及作品繳交

創新組、創業組

創業輔導課程開始

12月31日前

創新組、創業組

簡報評選

1月10日

3月31日

創業組

創業營運構想計劃書、簡報撰寫

4月30日前

創新組、創業組

創業組決賽暨競賽頒獎典禮(同日舉辦)

二、競賽方式

(一)報名及作品繳交

1.     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一律採競賽活動官網(http://sportsstartup.com.tw)線上報名,並依規定繳交應備資料

2.     作品繳交:電子檔上傳及紙本資料寄送,若有缺漏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活動官網進行線上報名,上傳摘要表及簡報電子檔,並將以下資料於10月31日前郵寄至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吳琬瑩小姐收),信封上應書明參加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快遞、包裹以本單位收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   報名表(附件1)正本1份

(2)   構想摘要表(附件2)影本8份

(3)   構想簡報(附件3)影本8份

(4)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附件4)正本每人1份

(5)   「提案切結書」(附件5)正本1份

(6)   未滿20歲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6)正本1份(無則免)

(二)創業輔導課程

創業組需於報名時至活動官網上任選至少2場次本計畫所辦理之創業輔導課程,競賽期間至少有1名代表出席所報名課程,始具備最終得獎資格。創新組不在此限,可自由參與。

(三)簡報評選

1.     就書面資料進行評審,擇優進行簡報(創新組至多20隊,創業組至多40隊),若報名隊數不足時,則依委員審查結果擇優錄取進行簡報。

2.     簡報時間:預計107年12月31日前辦理(由專案辦公室代為抽籤決定簡報順序)。

3.     報到:簡報前20分鐘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無誤後完成報到程序。

4.     發表:每隊推派代表上臺簡報,簡報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倒數前2分鐘按鈴1聲作為提醒,時間到時按鈴2聲)。簡報資料應以上傳競賽活動官網為限,不得於現場抽換或修改,並就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四)創業營運構想計畫參加方式及作品繳交

1.     就書面資料及簡報評審擇優至多 20 隊,經參與本署「創業輔導課程」及「業師輔導」後,撰寫創業營運構想計畫書並進行簡報。

2.     作品繳交:收件時間預計108年3月31日前,請至競賽活動官網上傳創業營運構想計畫書(附件 7)及創業營運構想計畫簡報(附件 8)之電子檔,並將書面資料郵寄10份至寄至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吳琬瑩小姐收),信封上應書明參加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或快遞包裹以本單位收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簡報時間:預計108年4月30日前辦理(由專案辦公室代為抽籤決定簡報順序)。

4.     報到:於規定簡報時間前 20 分鐘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無誤後完成報到程序。

5.     發表:每隊推派代表上臺簡報,簡報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倒數前2分鐘按鈴1聲作為提醒,時間到時按鈴2聲)。簡報資料應以上傳競賽活動官網為限,不得於現場抽換或修改,並就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 評選規定

一、評選小組

由本署邀請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指派署內人員組成各階段評選小組,並由本署署長或其他授權人員指定本署人員一人擔任召集人。

二、評選作業

 

創新組

創業組

書面評選

•        1.創新性 50%

•        2.合理性 50%

•        1.產品/服務創新性 25%

•        2.實施策略可行性 25%

•        3.創業構想完整 25%

•        4.未來市場發展性 25%

簡報評選

•        1.產品或服務的創新性 20%

•        2.構想之合理與可行性 20%

•        3.簡報表達及創意表現 20%

•        4.創意實踐及市場潛力 40%

•        1.依產品/服務創新性 20%

•        2.實施策略可行性 20%

•        3.創業構想完整性 20%

•        4.未來市場發展性 20%

•        5.簡報表現20%

創業營運構想計畫評選

•         

•        1.產品開發或服務流程創新性 25%

•        2.創業構想及實施策略可行性 25%

•        3.商業模式及營運規劃完整性 20%

•        4.潛在商機及未來市場發展性 20%

•        5.創業回饋及團隊簡報專業性 10%

 

 

 

 

 

 

 

 

 

 

 

  • 獎勵內容及領取方式:

一、獎勵內容:

獎項

創新組

創業組

第1名

10萬

20萬

第2名

8萬

15萬

第3名

6萬

10萬

第4名

4萬

6萬

第5名

2萬

4萬

其他獎項

佳作1萬

(取5隊)

佳作2萬

(取5隊)

 

 

 

 

 

 

 

 

 

 

 

*各獎項得經主辦單位視參賽作品水準或參賽情況議定「從缺」或「調整」

二、領取方式:

獲獎團隊請填具「獎金分配表」(附件9)、「收據」(附件10)函報本署辦理匯款作業。

  • 競賽注意事項

一、截止收件日期後,參賽團隊不得以任何理由抽換或更改報名及繳交作品資料

二、簡報現場備有電腦和單槍投影機。

三、創業營運構想計畫簡報評選時,除評選小組之委員及本署相關人員外,本署有權開放業界人士、媒體等與會。輔導業師得陪同參賽團隊進行簡報,但不得代表發言或參與評選。若有影響發表會進行之情事,現場評選與服務人員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參賽團隊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繳交資料(含作品)不予退回,請參賽團隊自行備份,並應同意將參賽作品,授權本署無償使用。

五、凡參賽作品中有引用他人之著作或資料應說明出處或註明來源,須授權方得使用之資料則須併附授權使用證明。

六、參賽團隊需確保所提供與填報之各項資料,未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如與事實不符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況,或獲獎團隊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且有具體事實者,本署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該團隊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已領取獎金者,將追繳其領得之獎金。

  • 其他附則

一、參賽團隊每一成員,應簽署同意書,同意本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各項個人資料。

二、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獲獎人為國內居住者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10%【未達20,001元時,無需代扣所得】。另第三條第七項之規定,獲獎人為非國內居住者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或居留證等相關居留事實佐證,則可視為「居住者」,即按本國人稅率扣繳。

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除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除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應依規定之費率2%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自105年1月1日起,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20,008元時,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未達20,000元時,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四、本署保留本簡章內容、活動時程變更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依本署最新公告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開辦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開辦創業金適用於本年度「創業組」獲獎團隊。

二、創業組得獎團隊於比賽結果公布後次月1日起2年內在臺依公司法或商業法設立新創事業單位,自核准設立登記日次日起1年內(如新創事業單位為特許行業,應以該特許行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業日次日起算),向本署申請開辦創業金,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相關申請期程及文件依開辦創業金申請須知(附件 11)辦理;另本署提供運動服務業輔導措施,如創業課程訓練、信用貸款擔保及其他諮詢輔導等。

三、創業組獲獎成員因在學或兵役因素,無法於比賽結果公布後次月1日起2年內新創事業者,創業期程得延至該員於獲獎時之就讀學制畢業或役期結束次月1日起2年內設立新創事業;惟獲獎團隊應於比賽結果公布次日起1週內,檢附在學或入伍令等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延展創業期程,並經本署核准延長。

四、獲開辦創業金之新創事業單位,應自收到開辦創業金後第3年至第7年間,擇任一無累積虧損之年度,依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之5%,捐助「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前開捐助金總額則以獲開辦創業金之10倍為上限。

  • 競賽活動諮詢聯絡窗口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

Tel:02-6630-1707  Fax:02-2391-1283      Email:c0704@csd.org.tw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

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網站:http://sportsstartup.com.tw

我是運動創業家報名簡章:https://pse.is/AD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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