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源, Page 5

公部門訊息(學校、政府單位等)

【計畫轉知】110年第二梯次/科技部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開始徵件啦! 線上徵件說明會報名!

BANNER_工作區域 1

110年第二梯次/科技部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開始徵件啦! 線上徵件說明會報名! 申請資格、流程、應備文件帶你通通一次搞懂! 同時也發現很多同學敲碗想聽創業成功經驗談~ 所以敬邀Aiplux團隊分享成功創業經驗談 歡迎各路好手一同參加說明會!   ? 日期:110年5月21日(五) ? 時間:中午12:10~13:30 ?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Q7k8bb ? FITI計畫官方網站 : https://fiti.stpi.narl.org.tw/index  

分享本篇文章

【計畫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計畫」開始徵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計畫 公告受理日期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7月2日 (期間末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國家發展委員會配合行政院核定之「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規劃,擬整合5G智慧城市發展之相關需求,依據5G科技特性,善用我國高科技產業優勢,於國內場域導入5G及AIoT技術,發展5G開放網路實證場域智慧化創新服務。期望完備5G應用示範基礎環境,形成可複製擴散之應用模式,並建構5G開放網路生態系及國產化自主產業鏈,打造安全可靠之示範性5G開放網路。 本計畫將在智慧城鄉1.0的推動基礎上,促進5G、人工智慧結合物聯網(AIoT)等技術之整合運用,結合在地場域進行應用服務與商業模式概念驗證,發展智慧城鄉2.0之5G創新應用,以提升5G智慧城鄉解決方案成熟度與營運可持續性,進而形成可複製擴散之5G創新應用服務模式,做為未來在推廣5G創新應用的成功案例。並以加速5G垂直應用系統整合與提升我國5G產業技術自主能力為重點,支持符合5G開放網路架構之整體解決方案發展,進而協助我國企業在國內場域試煉後輸出海外市場,掌握5G開放網路的龐大市場商機。 計畫公告及申請相關文件,請至「下載區」下載。

分享本篇文章

【政府資源】想了解更多政府創業資源?歡迎使用「中小企業整合資源」網頁獲取第一手消息!

中小企業整合資源網頁 想多了解政府提供的創業貸款嗎?或是想要了解國家發展基金的天使投資方案?又或是想知道政府提供哪些服務給新創企業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中小企業整合資源」網頁(原-政府協助中小企業資源手冊)提供非常多的輔導資源與工具, 每年彙整這些重要輔導措施並編製成「政府輔導資源手冊」, 提供給中小企業以便迅速掌握政府資源, 現行手冊已全面改版成為網頁版! 想迅速查找並掌握相關資源,請見:https://www.moeasmea.gov.tw/category-tw-2555

分享本篇文章

【政府資源】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

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 財政部將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未來個人交易經視為核定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創櫃板公司股票,還可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此項免稅誘因為創櫃板公司提供更為友善的賦稅環境,將可鼓勵個人投資新創公司,為公司挹注資金活水,目前創櫃板公司中符合條件者計有5家公司。櫃買中心設立創櫃板主要係提供微中小型創新企業「籌資」與「輔導」二大功能,公司登錄創櫃板,除得公開募資取得資金外,並可透過聯合輔導機制,協助其建置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強化公司體質,且有提供媒合活動、參展補助等服務,可提升公司知名度,有利公司拓展業務。歡迎貴單位將此訊息轉發予輔導中企業,及鼓勵公司申請創櫃板。 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公司以帶動產業轉型政策,財政部日前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自今(110)年起,只要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股票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將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已登錄創櫃板公司若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者,即視為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前述規定是指公司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5年,且符合下列之一登錄創櫃板者: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經櫃買中心委任之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過半數同意;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市)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或其他經櫃買中心認可機關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敘明公司具創新創意理由之推薦函。 櫃買中心持續提供新創企業在籌資、建立會計內控制度等服務,近年來更增加提供創櫃板公司參展補助及法律諮詢服務,以協助公司提升知名度、減少公司經營之法律風險;此外,櫃買中心每年舉辦創櫃公司媒合會,邀請創櫃板具潛力企業進行產品展示與簡報發表,促進其與創投、上下游企業等業者相互瞭解,以期增進未來投資或業務合作機會。財政部將創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亦更有利於個人投資新創公司,也希冀貴單位未來能繼續推動輔導中的企業申請創櫃板,期待透過貴我雙方之努力,讓更多優質企業了解並利用資本市場資源,以協助企業壯大規模及提昇競爭力。 詳細請參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https://pse.is/3dwuf3  

分享本篇文章

【活動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21中小企業商機媒合活動,開放徵件~

165887512_3960834900643212_3134274601655563357_n

中小企業處2021中小企業商機媒合活動 為協助國內中小企業擴大商機、跨域整合,提升技術與產品之附加價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每年辦理商機媒合活動,建立商機串接與媒合管道,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尋得策略合作夥伴。本(110)年度鎖定「資訊數位」及「健康醫療」兩項主題,規劃商機媒合活動,讓中小企業獲得新產品曝光及行銷媒合機會,創造新商機。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定於今(110)年7月份及8~9月份辦理「2021中小企業商機媒合交流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尋求策略合作夥伴與商機媒合管道,增加中小企業產品曝光及行銷機會,進而創造市場新商機。  二、徵展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本(110)年4月20日截止,凡符合『資訊數位、健康醫療』領域之創新技術與產品,歡迎報名參加。 詳細參展資訊參考連結 : https://pse.is/3c444c 三、入選廠商可以免費獲得以下資源: (一)  本活動將徵選具有創新技術/產品之中小企業參與商機媒合活動,現場可提供產品展示與發表機會,並邀請相關領域業者(技術合作商、整合服務商、通路經銷商、投資方等)現場交流,提升產品曝光及行銷機會。 (二)  活動前、中、後期將運用各式宣傳管道及平面/網路媒體等方式,發布活動訊息並宣傳參展企業及其產品/技術。 (三)  活動會後持續追蹤企業發展,並依個別發展需求提供相關服務,例如安排經營管理、技術升級、行銷通路、投資等各領域專家提供諮詢建議,或安排媒合洽談等。 聯絡窗口:工研院陳先生 ☎電話:03-5915013 ✉ E-mail:cyt@itri.org.tw

分享本篇文章

【計畫補助】「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3/31徵件開始!

11003251112

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 3/31徵件開始   計畫簡介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臺北市新創團隊積極拓展國際視野,由本府產業發展局辦理「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補助本市具潛力之新創團隊進駐海外加速器、參與國際創業活動或育成中心培訓課程,協助新創團隊與國際接軌,透過跨國多元創意交流,建立國際資源網絡,期冀將其產品或服務推向國際市場。 徵件開始:110年3月31日至110年4月30日 補助期間:110年6月25日至110年12月10日 *因應COVID-19處理原則,詳見下方下載專區 申請資格 公司資格: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北市完成設立登記者,惟不含外國分公司。應於設立登記之次日起五年(含)內提出。 團員限制: 補助出國參與創業之人員以四人為補助上限,團員須為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之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補助類別 (一)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包含創業資金媒合、新創團隊產品展示、創新創意模式發掘或協助新創團隊在其他國家發展等不同形式,並有三個國家以上的新創團隊參與之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二)實際進駐位於海外之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實際取得國外加速器、育成中心進駐資格。 (三)參與海外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提供之培訓課程或相關訓練 必須為育成中心、加速器開設之課程。 補助內容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申請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補助經費科目包括機票、進駐費、學費、門票及攤位費,不包括硬體建築、設備採購等資本門支出及技術研發之材料費,申請案以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三)透過本計畫補助出國參與創業之人員(以下簡稱團員)以四人為補助上限,團員須為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之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下載專區 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申請須知 pdf. 申請應備文件 docx./pdf./odt. 補助案變更文件 docx./pdf./odt. 請款應備文件 docx./pdf./odt.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彈性處理原則  pdf. 補助經費科目說明 pdf. 審查項目及方式 pdf.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認可之育成機構與創業競賽一覽表 pdf.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_公告 pdf. 補助計畫官網 : https://pse.is/3bfyuw 服務窗口 臺北市政府創業服務辦公室 林小姐 Email:marylin@i2i.com.tw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6498 【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工商服務科 創業服務辦公室海外補助申請-林詩婷收 1999#6498

分享本篇文章

【競賽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即日起開放報名至4/30!

主視覺彩色版V6-1200x628_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即日起開放報名至4/30 18:00 詳細活動資訊請見辦法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簡章   壹、競賽宗旨 為培養民眾創新實踐能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所屬五分署設立物聯網、服裝、智慧生活、農業、創客教育推廣及海洋等主題創客基地,提供場地、多元化機具與師資,鼓勵民眾將想法實作出成品。為使民眾創新創意夢想更進一步具體落實,繼105年及107年辦理兩屆「百萬創客擂台競賽」,110年續辦第三屆,民眾可運用五分署創客基地資源,輔以專業導師諮詢指導,打造具商品化潛力之作品,並透過成果發表會提供作品展示舞台,協助增加曝光及行銷機會。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協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三、執行單位:泛科知識股份有限公司   參、競賽內容 百萬創客擂台競賽—自造世代,創新未來!Maker Can Help! 走過2020年,臺灣的硬技術與軟實力在世界上大放異彩,不僅對內解決問題,對外亦伸出援手。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本於相同的精神,期許社會大眾於解決自身問題時,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等包容性成長,傳達「Maker Can Help」訊息。歡迎號召志同道合的夥伴組隊創作,或是新創2年內事業單位以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提案參賽,一同迎向自造世代,創造嶄新未來。 本競賽宗旨為強調創意與實作,不設定主題,亦無限定實作成品類型。為鼓勵參賽團隊強化國際連結,以及加速我國產業升級轉型,經評選認定符合「健全生活品質與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等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作品,將予以加分。 競賽分為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辦,總獎勵金達新臺幣240萬元,最終贏得冠軍者可獲100萬元獎勵金!期能匯集各領域創新創意實作人才,激發自造、創造、改造的嶄新設計誕生,帶動未來產業勞動力新趨勢,塑造更好的世界及永續發展!自造世代,創新未來!Maker Can Help!   肆、參賽資格 一、每隊由自然人2人至7人組成,且成員須超過半數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滿20歲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可以下列名義參賽: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 (二)以新創2年內事業單位名義參賽,須於108年2月25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需提供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 二、報名時需擇定一區參加(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南區、高屏澎東區),後續初賽評選將以報名區域場域為主,不得異動。 三、每隊需設隊長1人,擔任活動聯繫窗口與獎金發放代表人。 四、本競賽辦理單位全體同仁不得報名參加。   伍、選拔方式 一、初賽: (一)分五區辦理,分別為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南區、高屏澎東區,每區各辦理1場初賽評選,參賽團隊須先提供書面設計企畫書報名參賽。 (二)各區初賽評選預定於110年6月份上旬分區舉辦,參賽團隊需出席簡報,說明設計企畫書內容。 (三)每區報名為 30 隊(含)以下者,選出 2 隊優勝晉級決賽,每增加15 隊報名再選出 1 隊優勝晉級決賽,以此類推,每區至多選出 5 隊優勝晉級決賽(例如:每區報名為 31-45 隊選出 3 隊優勝, 46-60 隊選出 4 隊優勝,61-75 隊選出 5 隊優勝)。 二、決賽 (一)晉級決賽團隊由執行單位安排進駐適合之創客空間或實作資源進行實品製作(決賽實作資源請參附件一),並完成商品化計畫書撰寫,期間須配合參加4次導師會議及1次衝刺營,必要得請團隊提供作品執行進度說明及佐證資料。 (二) 進行實作及撰寫商品化計畫書期間約2個月,決賽評選會議預定於110年9月上旬舉辦,團隊須提交「商品化計畫書」及「獎金使用規劃書」,並以簡報與實品展示方式進行評選。   陸、獎勵方式 一、初賽優勝:每隊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二、決賽優勝: (一)冠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最高者頒發獎項(1隊),並提供新臺幣100萬元獎勵金。 (二)亞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第二高者頒發獎項(1隊),並提供新臺幣50萬元獎勵金。 (三)季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第三高者頒發獎項(1隊),並提供新臺幣20萬元獎勵金。 (四)特別獎:由評選委員會決議至多選出3隊,並提供每隊新臺幣5萬元獎勵金。 (五)網路票選人氣獎:經票選票數最高者頒發獎項(1隊),並提供新臺幣5萬元獎勵金,本項可與上開獎項重複獲得。 備註: 以上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水準,酌予調整或從缺。 以上獎勵金將依法定稅率扣繳所得稅。 *晉級決賽團隊完成實作成品後,可申請材料費,每隊申請上限為1萬5千元整,採實報實銷,申請項目應為與實作成品直接相關之製作材料,其餘費用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相關核銷規定將於初賽結束後,擇期於vMaker網站(https://vmaker.tw)公告。 *晉級團隊皆有資格參與獎項評選,惟需配合決賽實作、導師會議及衝刺營、簡報評選、成果發表會及網路票選人氣獎等安排。   柒、報名與設計企畫書收件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18:00止。 二、報名方式:請至vMaker網站首頁(https://vmaker.tw)點選進入「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網頁填寫線上報名表單(格式請參閱附件二)。 三、設計企畫書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18:00止。(格式可參考附件三,寄送以郵戳日為憑,如親送件者,以送抵收件處之收件憑據時間為證,逾期不受理)。 四、設計企畫書收件方式 : (一)掛號或親送方式皆可,收件地址為700024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1號「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收」。 (二)請於信封備註:「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捌、參賽團隊應備文件 一、報名:請至vMaker網站首頁(https://vmaker.tw)點選進入「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網頁完成線上報名(格式請參閱附件二)。 二、設計企畫書:一式6份,內容格式不拘(可參考附件三格式),請以A4大小雙面列印並妥善裝訂,並於封面註明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三、切結書:一式2份(附件四),參賽團隊全體成員請詳閱內容後,於立書人處親筆簽名,連同設計企畫書一並繳交。 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參賽團隊如有成員於報名時未滿20歲,該名成員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五) ,連同設計企畫書一並繳交。 五、以上文件請另備電子檔1份(請至vMaker網站下載表格,網址(https://vmaker.tw/),並歡迎自由納入其他附加資料,如參賽團隊作品集、影片等。電子檔提供方式(擇一): (一)於提交報名表與設計企畫書時一併提供光碟片,並於光碟片封面註明:「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二)於收件截止日前將電子檔上傳至活動官方信箱(twmaker2021@gmail.com),並於標題註明:「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六、若應備文件不齊全或送件資料有變更或修正,得於收件截止日前補齊(110年04月30日18:00前,以郵戳日為憑,如親送件者,以送抵收件處之收件憑據時間為證,逾期不受理)。   玖、評選作業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初賽、決賽兩階段評選方式如下:   階段 說明 評選進行方式 初賽 各區辦理1場初賽,共5場次。 參賽團隊依所選區域參加初賽評選。 評選委員於各區選出優勝團隊,每區報名為 30 隊(含)以下者,選出 2 隊優勝晉級決賽,每增加15 隊報名再選出 1 隊優勝晉級決賽,以下類推,每區至多選出 5 隊優勝晉級決賽。 由參賽團隊依順序簡報設計企畫書內容,簡報形式不拘。 每隊簡報時間以5分鐘為限,時間到即停止說明。 評選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以5分鐘為原則。 參賽團隊應派代表出席簡報,無法出席、遲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決賽 辦理評選1場次。 評選委員將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1名,以及特別獎至多3名。 以上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水準,酌予調整或從缺。 由晉級決賽團隊依順序使用現場公用電腦簡報,簡報方式不拘,並現場展示實作成品。 每隊簡報時間(含上下台設置)以10分鐘為限,時間到即停止說明。 評選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以10分鐘為原則。 晉級決賽團隊應派代表出席簡報,無法出席、遲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線上投票人氣獎 於初賽結束後擇期於活動網站公告辦理方式。 依據投票成果選出人氣獎,可與決賽得獎名單重複。 需配合於決賽評選日前提交20頁投影片檔或5分鐘影片以及完整團隊介紹說明,供投票頁面建置。 逾時繳交則視同棄權。   二、評選標準 初賽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 百分比 創新獨特性 設計構想創新獨特之處、與其他類似概念之差異度與突破性。 25% 實作應用性 設計構想可改善、解決現有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有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與實用功能性。 25% 市場價值及創業機會性 設計構想符合市場需求及商品化可能性、創業潛力評估及經濟效益等。 25% 具體完整性 設計構想之可行性與相關執行規劃是否具體完整。 20% 加分 設計構想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理念,依提案契合性及發展性酌予給分。 5%   決賽決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 百分比 創新獨特性 成品創新獨特之處、與其他類似概念之差異度與突破性。 25% 實作應用性 成品可改善、解決現有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有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與功能性。 25% 市場價值及創業機會性 成品符合市場需求及商品化可能性、創業潛力評估及經濟效益等。 25% 具體完整性 實現設計構想之完成度與科技/技術整合運用能力。 20% 加分 成品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理念,依實用性酌予給分。 5% 拾、 競賽活動時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線上報名暨設計企畫書等應備文件送件 110年2月24日至 110年4月30日止 請於110年4月30日18:00前完成線上報名及書面資料送件。 初賽評選 110年6月1日至 110年6月15日間 參賽團隊依所選初賽區域參加評選,初賽評選時間、地點與初賽結果將另行公告於vMaker網站(http://vmaker.tw/) 決賽—實作暨導師會議、衝刺營 110年7-8月 依需求安排晉級決賽團隊進駐適合的創客空間進行實品製作。 為每團隊安排4次導師會議(2次作品輔導、2次商品化計畫書)及1場次衝刺營(「簡報技巧」及「商業模式設計」)。 決賽評選 110年9月1日至 110年9月15日間 決賽評選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於vMaker網站(http://vmaker.tw/) 人氣獎投票 110年9-10月 晉級決賽隊伍將作品資料、影片上傳至網站,開放民眾票選最佳人氣獎。 成果發表會 110年10月30日前 公開表揚優勝隊伍,並於現場展示作品。 辦理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於vMaker網站。 以上期程僅供參考,實際辦理日期依執行單位通知為準。   拾壹、 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獎盃等。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團隊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一)參賽作品曾於參賽前發表在任何書籍、報章雜誌或網路媒體(包括網站、電子佈告欄、電子報等)或出版,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或販售者。 (二)參賽作品已達「商品化」或「量產」階段者。 (三)參賽作品有抄襲、仿冒,或經人檢舉告發由他人代勞有具體事實者。 (四)參賽作品曾獲國內外其他同質競賽前3名獎項者。 (五)參賽作品曾獲上開獎項者,經大幅度之修正或改進,得報名參加本競賽,並應於設計企畫書適當章節詳細說明本次參賽作品與獲獎作品不同處,惟經評選委員認定仍屬相同核心構想/技術,或與原作品相似程度達50%以上者。 (六)以同一作品同時報名本競賽和其他競賽時,若在本競賽決賽前,已獲得其他競賽通知得以進入該競賽之決賽(或複賽),而未放棄參加該競賽資格者。 (七)參賽所提報之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八)參賽期間曾有影響其他參賽團隊,造成競賽不公之行為。 (九)未配合參與導師會議、衝刺營、人氣獎投票及成果發表會展示作品等。 (十)違反本簡章等相關規定。 二、曾獲本競賽冠軍獎項者於3年內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若有補助單位或技術合作單位須詳加說明該等單位給予之協助及與本參賽作品之關聯性。 四、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於參賽團隊所有,參賽團隊應自行釐清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與分配,如有爭議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五、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製作成品過程之相關素材資料,進行宣傳、推廣等非商業用途,且競賽結束後主辦單位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前開用途。 六、凡送件參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及評選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規則與評選結果,主辦單位保有對本簡章規定解釋、變更、修改、調整及終止等相關權利。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補充、修改等相關權利,有權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vMaker網站(https://vmaker.tw/)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八、參賽團隊繳交之資料,執行單位收到後不再影印,逕送評選委員審查與評分,所收文件概不退回,請自行備份。 九、本簡章下載與相關活動公告請見vMaker網站(https://vmaker.tw/)。   拾貳、聯絡方式 聯絡諮詢專線:07-7277207  110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工作小組,或將相關詢問寄至活動官方信箱(twmaker2021@gmail.com)  

分享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