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18, 2016

[創業新知]群眾募資法規8大鬆綁

為了讓國內資本市場更多元化,金管會對於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法規再作八項鬆綁!金管會7日指出,自從去年4月30日開放民間業者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以來,已核准6家、其中3家業者開業,現再修法放寬讓群募平台業者可轉投資、可向募資公司或投資人收取費用等,讓台灣的資本市場更符合創新創業者的需要。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重點有二大項,一項針對新創的募資公司,其募資金額從1,500萬拉高到3,000萬元,另外,可引進專業機構投資人、股東權益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且設有投資專責單位的法人、創投等。還有募資標的可包括普通股及不具債權性質的特別股,而且還降低了募資案失敗時退股款的負擔。 另一大項則是針對證券商股權群募平台業者,過去平台業者只能向募資公司收取,但現在可向募資公司或投資人收取,另外,平台業者也可參與認購募資公司股票,只是有投資限額,持有的股份總額不能超過該公司股份總額10%、持有任一及所有公司股份的成本總額,各不能超過淨值的20%及40%。 至於平台業者過去不得推介業務、不能作廣告及業務招攬、不能提供個別公司股票的投資建議或投資顧問服務,現在也都放寬可作。但金管會指出,廣告及業務招攬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公司價值或財務業務資訊。 國內最早成立股權群募平台的是元富跟第一金兩家傳統券商,因為對產業生態不了解,因此沒有半家來募資,但由民間業者專營股權群募的「創夢市集股權群募證券」一開張就有2家公司來募資、5家在排隊,成效相當好,也讓金管會提前放寬法規,金管會指出,法規放寬希望讓股權群眾募資業務注入新的活力,以金融支援產業、讓產業活絡金融。 資料來源:2016年01月08日04:10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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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新知]創業家簽證法規修正,放寬創新創業居留簽證之資格條件審查

為擴大引進新創事業人才,提高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業之誘因,以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104年12月28日經審字第10404606190號令修正「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附表規定,以利其他具有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人才,得來臺申請創業家居留簽證。 行政院於104年5月14日核定「推動創業家簽證之規劃」案,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為執行本規劃案中有關創新創業居留簽證資格條件之審查,前以104年6月29日經審字第10404602870號令訂定「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為使其他事實上具有專業技能者得來臺申請創新創業,並配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於104年11月27日修正部分內容,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爰於104年12月28日修正本要點。 現行創業家簽證之申請者以「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育成機構」、「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獲國外知名之創業獎項」之事由占多數,本次修正將使創業家簽證之適用範圍更具彈性化,應可進一步擴大創業家簽證之實施效益。 本要點之詳細內容請參閱創業家簽證審查處理要點全文。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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