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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屆國家品質獎】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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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有兩場得獎廠商觀摩說明會歡迎來參加(PS.皆附有交通車,歡迎多加利用,詳細搭車地點請參考下圖) ✅3/17(五)桃園|興普科技http://www.accupass.com/go/NQA3 ✅3/21(二)台南|榮剛材料http://www.accupass.com/go/NQ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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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徵才】希望你可以加入我們,讓我們一起給世界「好看」!

我們是PicSee團隊,PicSee是個換圖縮網址的服務,致力於將社群連結優化,以提升點擊觀看。 最受歡迎的功能是針對YouTube的優化,里約奧運、世界球王C羅和周杰倫,及非常多知名藝人和YouTuber都是PicSee的使用者,服務遍及全球。希望你可以加入我們,讓我們一起給世界「好看」!   【職務需求】翻譯 【需求人數】2位 【工作內容】協助翻譯PicSee網站阿拉伯文、孟加拉文。 1.以案計價,一案為新台幣3000元 2.常使用社群網站,用字遣詞較能符合需求 3.母語阿拉伯文及孟加拉文優先,因希望翻譯成在地用語 4.中文或英文程度中上者優先,以利交叉比對,精準翻譯 6.翻譯網站:http://pics.ee/picntust 【辦公地點】不限 有興趣加入PicSee的行列,請將履歷寄到 jane4126@gmail.com 聯絡人:張元真 0912-492008   PicSee http://pics.ee/picntust | https://www.facebook.com/picse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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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之星選秀大賽】 即日起至3/26開放報名 一起讓世界看見您的價值!

創業之星選秀大賽

  選拔說明 壹、活動名稱:「創業之星 選秀大賽」( 以下簡稱「本活動」) 貳、活動辦法: 提供國內創業公司報名參加本活動,進行相關類別選秀、指導與交流,期盼為台灣尋找新動力,帶動我國產業創新發展。 一、創業類別如下: 智慧裝置 物聯網(含雲端、大數據應用) 金融科技(Fintech) 生技、醫療 綠能、環保 其他 二、報名資格 一般報名,參賽公司應符合以下三項規定:   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或商業登記在案之營利事業單位為主體,選擇一個創業類別進行報名,恕不接受個人報名。報名參賽公司應指派成員(無不良紀錄、欠稅及刑事判決紀錄)至少一人全程參與本活動相關流程。 參賽公司負責人年齡限50歲以下,為中華民國國籍,且實際參與公司營運。 公司設立7年以內(自核准設立日期始日起算),已有具體的產品或服務,開始正常運作並有完整詳細之商業及營利模式。 機構推薦,參賽公司應符合以下二項規定:   由創投相關機構或國內財團(社團)法人提出推薦,檢附推薦函壹封。 該公司須符合前款一般報名資格之相關規定。 ※每間參賽公司限報名參加一次,不可重複報名。若有發現重複情形,則主辦單位將有權逕行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報名流程 一般報名:申請期間:中華民國(下同)106年3月1日10:00至3月26日17:00止   至活動官網立即參賽"一般報名"區線上填寫報名表。 請於線上填寫報名表時,以電子檔方式檢附以下審查資料:   主管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核准函及設立登記事項表。 PPT簡報檔(限10頁內)或3分鐘以內影片說明 機構推薦:申請期間:106年3月1日10:00至3月26日17:00止   至活動官網立即參賽 "機構推薦" 區下載報名表、推薦函。 請於下載報名表及推薦函後確實逐一填寫,並以電子檔方式檢附以下審查資料寄至innovation.edn@gmail.com:   報名表 推薦函 主管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核准函及設立登記事項表 PPT簡報檔(限10頁內)或3分鐘以內影片說明 PPT簡報或影片,其內容主題應說明如下:   說明貴公司新創事業之營運模式、財務規劃 創業公司介紹(團隊陣容、創業歷程與技術特色) 如係提供影片,上傳電子檔案規格需為MPEG4、MOV、 MPEG、 WMV,影片解析度至少符合HD規格1920×1080 pixels,檔案大小應壓縮至1G以內。 四、評審流程 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報名申請資料將由經濟日報、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天使投資協會進行初步報名資格審查。 創業內容審查:初選、複選、決選將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相關之企業代表,組成評選團進行評選。 本活動競賽流程: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之公司,本活動依循初選、複選、決選三階段進行評審,詳細時間、地點及入圍名單,請參考「活動日程」及「最新消息」。   初選:經資格審查及書審篩選之公司,主辦單位將於106年4月5日在「最新消息」公布入圍複選之公司。 複選(預計於106年4月10日舉辦):   入圍複選之公司,將在評審團前發表創業、營運簡報內容。 經複選發表簡報後,主辦單位將通知10家創業內容優異公司進入決選,並舉辦私人董事會活動,提供特別輔導交流。 特別輔導-私人董事會(預計於106年4月26日至27日舉辦) 本活動特別為每家入圍決選公司,打造該公司之私人董事會進行專業輔導交流。 私人董事會共進行兩日,主辦單位將安排入圍決選之公司共同出席參與。 私人董事會將邀請創投相關或工商界代表參與,針對進入決選之創業公司提供專業的經營顧問、財務規劃分析及建議。 每家入圍決選公司之私人董事會預計進行一小時,由入圍決選公司推派壹位成員代表做為虛擬執行長進行工作報告,工商界代表及該入圍決選公司其他成員組成私人董事會,提供不同角度見解、相輔相成,提升各創業公司在市場規劃、投資吸引力、財務分配、技術競爭、簡報表達上的專業與能力。   決選(預計於106年5月11日舉辦):   每家入圍決選公司推派成員發表創業精華演說,每家以8分鐘為限,於決選活動現場經評審以不分類方式選出本活動三家優勝公司。 決選現場舉辦QR CODE網路投票活動,開放登入網路投票活動頁面進行投票,於決賽現場票選活動結束時,依得票數最多之公司,選出本屆創業之星人氣公司,將獲頒創業之星人氣獎座。 ※本活動及評審期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評審團及創投相關工商界代表,可與參賽公司進行交流、考察、參訪及投資評估,並從中給予建議指導、技術支援,對於參賽公司人才、技術、組織等可進行合作或投資協商。 五、評審標準 事業特色(40%)   創業歷程說明、事業發展過程 專業特色、創新創業成果說明(具有技術競爭力、特殊認證或優良事蹟) 經營能力(30%)   財務規劃、產品市場分析、品牌經營及行銷能力、創新研發能力 事業展望(20%)   創新成果具市場發展潛力、實用性、可行性 簡報表達力(10%)   理念、特色描述精確,具投資吸引力,良好之表達能力 六、本活動獎勵 本活動將選出三家優勝公司,每家優勝公司並獲得: 經濟日報-優勝公司專題報導(全版刊登)一篇。 於聯合財經網(https://money.udn.com/money/)專題報導露出。 台灣天使投資協會免費10小時資本股權架構顧問輔導。 ※獲獎公司、負責人及其成員應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活動宣傳、展示、交流活動及媒體採訪公開報導等事宜安排;入圍決選之公司,將視情況優先推薦至合作的相關機構、企業創業計畫,更有機會至大陸進行企業Road Show,接軌國際。 本活動獎勵以主辦單位提供的獎勵為準,優勝公司及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其他獎勵或折抵換現金。優勝公司最遲應於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兌換本活動獎勵之手續,逾期視同自願放棄本活動獎勵之權利。 七、參賽公司義務 參賽公司及其成員須配合主辦單位之通知,依指定之期限及方式,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參賽流程,包括初選、複選、決選,兌換本活動獎勵及本活動後相關採訪報導、展示、交流活動等,如無法配合需提前向主辦單位提出並應經主辦單位之同意,否則視同棄權。 參賽公司同意並應遵守本辦法內各項規定、辦法及說明,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參賽公司有違反本活動規定、辦法及說明之事項,致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該公司應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八、注意事項 參賽公司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報名參賽資料、文字、照片、圖表、肖像、聲音、影片等),均應保證正確並與報名資料相符,不得涉及抄襲、剽竊、仿冒、翻拍、轉貼、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且須符合現行法令及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亦無侵害他人其他權益之情事,如有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其他影響本活動公平性行為,經查證屬實,將由參賽公司及其成員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項、獎座及等值獎勵金額。 參賽公司所提供之各參賽資料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公司或其成員所有,但參賽公司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擁有利用權,包括得永久無償不限方式及地域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公司所提供各項資料之全部或一部,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並得以現在及未來發展之任何形式、方法、媒介、語言版本自由使用,且得製作發行任何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個別或集結成實體書籍報刊或電子數位出版品正式發行或供網站瀏覽、傳輸、下載等形式)。參賽公司及其成員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指定之永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公司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應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為記錄本活動相關內容,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同意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有權拍攝(包括但不限於拍攝照片、側錄平面、動態花絮、平面及動態專訪等拍攝成果),或請參賽公司及其成員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公司及所有成員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作為本活動舉辦、行銷宣傳推廣活動或進行結案報告等目的範圍內,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同意永久不行使肖像權或其他類似之人格權。 參賽公司之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參賽公司自行處理,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不涉入干預,亦不負相關責任。 參賽公司未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他參賽公司之所有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參賽公司於本活動所提供之參賽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始檔備查。 參賽公司須尊重評審之決議,且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參賽公司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為提供「本活動、其他相關活動交流及行銷宣傳目的」得於「本活動期間與結束後三年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公司及其成員的個人資料,利用方法包含「發送本活動參賽流程及相關活動交流通知、辦理兌換本活動獎項及發送其他活動相關資訊使用,如寄發E-mail訊息、傳單等」,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相關權益,請參考聯合報系「隱私權聲明」。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公司及其成員所送出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公司及其成員亦不得因此異議。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或有未盡之事宜,除依法律有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辦法、獎項內容與入選資格之權利,無須事前通知,僅於合理時間內儘速公布相關訊息於本活動相關網站。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異動、補充、裁決,並以本活動網頁公告為依據。 凡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參加本活動者,均視為認同且願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本活動網站公告之相關規定。本活動如發生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後決定及解釋之權利。 此辦法之法律準據依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活動及辦法所生之任何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經濟日報 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信箱:innovation.ed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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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BTSC第二屆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強力徵集中!

BTSC第二屆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EDM

2017 BTSC第二屆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項目強力徵集中! ●報名網站:http://www.btsc-official.com/ ●大賽資訊: 初賽|線上審查    複賽|6/1 (四)    採現場路演 決賽|8月下旬   北京總決賽 ●第二屆京台大賽首部曲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mGZoyyqVgM&feature=youtu.be   遠見育成舉辦2016年的首屆大賽圓滿落幕,感謝各大育成中心及各界的支持,讓京台大賽成為兩岸創業界年度關注活動!!2017年再將賽事等級與規模全面升級,我們要發掘熱血、有夢想、敢拚、充滿鬥志的青年創業家,只要你擁有無限的創意、神奇的點子或擁有絕妙的商業計畫、創新的商業模式,我們協助你開創屬於你的世代!   總獎項價值1000萬新台幣!趕緊來參加這一年一度的盛會吧!! 快帶著你的優質項目來參與,複賽勝出隊伍我們將帶領你到北京總決賽!!   ●通過複賽入選至北京總決賽之隊伍,所獲得資源支持如下: 1.由遠見集團提供入選團隊進行系統性的培訓與輔導課程(課程/地點待公告) 2.前三名將免費錄製企業形象影片乙支 3.前往北京落地培訓訓練參賽之台灣隊伍,免費北京來回機票+酒店住宿+生活津貼(每隊補助名額兩名) 4.於總決賽獲獎之團隊,將可獲得總價值4萬~10萬元人民幣(折合台幣約18萬~45萬)不等的創業/育苗啟動計畫,  提供如北京辦公工位、2週~2個月不等的免費住宿、創業生活津貼、公司設立、1年地址登記等服務免費提供等。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流程及內容之權利與最終解釋權※   ●報名資訊:詳情請參大賽官網www.btsc-official.com 企業組報名 企業組報名時間:即日起~2017年4月15日截止(簡章請參附件) 企業組複賽名單公佈:2017年5月8日   新創組報名 新創組報名時間:即日起~2017年3月31日截止 第二屆京台大賽新創組與「第十二屆戰國策全國校園創業競賽」之「創業類學生組」合辦, 相關辦法請以戰國策官方網站公佈辦法為準https://www.aplustart.org.tw/contest/contests_info.aspx?id=8dsUVdREL0k%3D     懇請各大育成中心先進及夥伴們協助大賽推廣宣傳及召集優秀項目參賽,十分感謝! 也歡迎關注【2017BTSC 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粉絲團動態 https://www.facebook.com/official.btsc/posts/1265641066882936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京台大賽活動小組聯繫 聯絡Email:btscofficial@gmail.com  電話:02-22578866 周玫卉 分機707、林怡萱 分機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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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本校進駐廠商《漢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獲選2017年台北國際汽機車零配件4聯展「創新產品獎」

賀!!! 本校進駐廠商《漢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評選後,獲選2017年台北國際汽機車零配件4聯展「創新產品獎」,並將於聯展中展示公司優良產品,該展覽將於4/19-4/22聯合展出,歡迎蒞臨指教! 展覽活動網址:https://goo.gl/PMfgiU 評選結果公告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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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雲豹育成計畫 企業主題說明會』熱烈報名中!

  【雲豹育成計畫】是一個由上市企業為導師、以大帶小的培育輔導計畫,透過主題式創新的媒合機制下,讓相對應的技術團隊,獲取企業導師所提供的企業資源(技術、通路、資金等);此外,優勝團隊將會獨得新台幣一百萬元獎金。合作企業包括電信三雄、台達電、研華等。   簡單來說,將提供以下育成資源: 進入大企業產業價值鏈 調整經營策略及商業模式 協助建立硬體研發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產品量產原型機 運用大企業資源與通路,進軍國際市場 與知名國際大廠合作       雲豹育成今年為第5屆,過去4年間已協助了 62 個新創團隊、其中 42% 已獲取投資,整體市場總估值提升超過 4 倍。  ——————————————————————————–   ::: 邀請您參與 全台最大企業主題式育成計畫 說明會 :::   【台北場 – 活動資訊】 日期:2017/03/14 (二) 時間:13:30 ~ 16:00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8樓 (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       <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2號出口 步行7分鐘 > 費用:免費參加 <育成計畫也不用錢!>   【台南場 – 活動資訊】 日期:2017/3/24 (五) 時間:13:30 ~ 17:00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17號2樓 (南科3I自造者空間)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費用:免費參加   【台中場- 活動資訊】 日期:2017/3/29 (三) 時間:13:30 ~ 17:00 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學夢種子應諾創客社區) <逢甲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B1 > 費用:免費參加   粉絲頁報名網址:http://goo.gl/le9Kq4  (歡迎分享FB邀請創業者參加!) 活動通報名網址:http://www.accupass.com/event/register/1702180906241761681669   ——————————————————————————–       同時,雲豹育成計畫已經於網站上開放報名,歡迎您上網閱讀報名辦法、線上註冊、填寫資料。 可先行註冊,計劃書可待導師出題後再完成上傳:http://accelerator.twcloud.org.tw/Plan.aspx   【媒體報導】雲豹育成的介紹: 雲豹育成第四屆-總決選 第四屆 誠映(新創)與台達電(導師) 第三屆 行品(新創)與英業達(導師) 第二屆 勝義(新創)與華電聯網(導師)    關於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StarFab周小姐(Ariel): 電話:03-561-0017 #490 Email:apply@starfab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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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十二屆戰國策全國校園創業競賽』開始報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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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2017第十二屆戰國策全國校園創業競賽』開始報名囉! 有想法、有創意的團隊快來報名!!   報名截止日期:03月31日(詳細期程請參閱官網) 參賽資格: (一)創業類中之學生組、創新創意類參賽對象以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為限,每團隊至少須列指導老師(或業師)1名,指導老師不得為團隊成員,但可跨校指導。 (二)創業類之公開組及社會企業類,每團隊得列指導老師(或業師)1至3名,但指導老師(或業師)不得為團隊成員。且參賽對象並需符合:  (1)團隊成員均需為45歲以下青年。  (2)報名需檢附公開育成機構推薦書 (三)各組均需2-5人報名參加,團隊成員可跨校組成。 (四)學生團隊參賽之主題或計畫內容曾獲得全國性或跨校性創業競賽前三名之獎項者,或已據之成立公司者,該等作品皆不得再參加本競賽。若僅參加學生所屬學校之校內競賽並得獎者,或參加全國性或跨校性競賽且於本競賽報名截止日(3/31)仍未公布獲獎名次者,不在此限。 (五)創新創意競賽之主題不限,得為技術創新或是服務創新,不一定要有實體物品,只要提出具體可行之構想即可參加。 (六)創業類公開組須為成立三年內的新創企業或團隊,其參賽作品之主題或計畫內容曾獲得全國性創業競賽前三名之獎項者,該等作品皆不得再參加本競賽;若參加全國性競賽且於本競賽報名截止日前(3/31)仍未公布獲獎名次者,不在此限。 競賽類組: (一)創業類:區分為學生組與公開組,各組取前三名及佳作獎二名。   A.創業類學生組獎勵項目: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佳作獎二名(獎狀)。  主要評審內容:    (1) 產品與服務之創新性、市場可行性 40%    (2) 公司策略及行銷策略20%    (3) 團隊的專業與執行能力20%    (4) 企業經濟、財務規劃與風險管理 20%  B.創業類公開組:設三類競賽項目,包括文創與農業類、IOT物聯網與智能硬件類、新興科技產業類三類,各類組取前三名及佳作獎二名。  獎勵項目: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佳作獎二名(獎狀)。   主要評審內容:    (1) 產品與服務之創新性、市場可行性 50%    (2) 公司策略及行銷策略20%    (3) 團隊的專業與執行能力15%    (4) 企業經濟、財務規劃與風險管理 15% (二)創新創意類(限學生):取前三名及佳作獎二名,依序頒發: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佳作獎二名(獎狀)。   主要評審內容:    (1) 創新及新穎性30%    (2) 市場性30%    (3) 可實現性20%    (4) 貢獻性(對社會及生活的改善)20% (三)社會企業類:取前三名及佳作獎二名,依序頒發: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盃及獎狀)。    ¢ 佳作獎二名(獎狀)。   主要評審內容:    (1) 計畫內容與社會問題關連性30%    (2) 企畫創新與可行性30%    (3) 商業模式與財務規劃20%    (4) 社會效益或其影響力20% ※獲獎團隊將優先推薦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屬相關輔導機構、各項輔導及補助計畫,並可作為106年度教育部 U-START 計畫審查參考。 ※獲獎團隊經審查委員評選得優先推薦將商品快速打樣或3D列印。 ※獲獎團隊成立公司後連結育成中心免費進駐6個月。 報名網址:https://www.aplustart.org.tw/contest/contests_info.aspx?id=8dsUVdREL0k%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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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將於2月8日開始受理申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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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圓夢計畫已先公告,但申請時間:自106年2月8日12時至106年3月1日17時 網頁連結 http://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2105&B=407 文化部公告 主  旨:公告本部辦理106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並自公告日後生效。 依  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第12條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案獎(補)助之文化創意產業範圍及優先補助條件 (一)   範圍 限本部所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二)   優先補助條件及項目 1. 經本部審認具文化實驗精神之計畫:即以文化內涵為核心,從現在到未來、在地到國際、文化結合科技應用等三個軸線出發,讓創作者嘗試從零到一的創意孵化到夢想實踐,強化藝術創作與文化創意之革新。 2.     已申請進駐本部育成中心輔導之計畫。 3.     經本部審認具前款本部所主管之產業優先補助參考項目(詳如附件)。 二、 申請人資格 符合以下任一類者,具申請人資格,並擇一申請。 (一)  個人/團隊申請: 1.     申請組成可為個人或團隊。申請人及團隊成員須為年滿20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皆未曾辦理公司/商業登記。 2.     以團體組織申請時,其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且為未來新創公司組織/商業組織設立之負責人,不得任意變更。 (二)  公司組織/商業組織申請: 1.   須為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並從事公告事項一所列之文創產業之本國公司組織/商業組織。 2.   申請人須為公司組織/商業組織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 申請條件與限制: (一) 僅能選擇一類申請資格進行申請,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 申請人申請之計畫期程可為1年期或2年期;選擇2年期者須於初審時提報2年創業構想;決審時提供2年計畫。 (三) 申請人須填寫具開放性之工作據點詳細地址,必要時本部得進行查核。 (四) 申請人及其團隊成員、公司負責人未曾獲本部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 四、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本案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系統網址將於106年2月8日中午12時開放。申請人應於下述申請時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申請表、提案構想並上傳相關檔案。 (二)本次申請時間:自106年2月8日12時至106年3月1日17時。 五、 審查作業程序 (一)    資格審查 由本部依據公告事項二所列之申請人資格等要項進行審查。資料若有缺件或不齊備,經本部通知後未於三天內補正者,將視同資格審查不通過,申請案不予受理。   (二)    初審 預計於北、中、南、東區辦理初審 (申請人於線上申請時擇區勾選),申請人與審查委員就所提構想進行15分鐘之面談,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評選具創新與創意商品、高度文化內涵、未來文創發展潛力及可執行性之提案。評審重點與比重分配如下: 編號 評選重點 比重 1 產品/服務之創新與創意、獨特性 25% 2 與本地文化之連結性與深度 25% 3 個人及團隊:創業發展潛力、可行性 公司組織/商業組織:組織能力、經營管理與行銷 25% 4 創業資金運用 25% 總計 100%     (三)    決審 通過初審之申請人應續提出「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書」電子檔光碟共一式3份參與決審,由評審委員就申請者提供之計畫書內容、業師專長及輔導制度、申請人簡報詢答及輔導紀錄進行評核,審查計畫內容之完整性、文化創意內涵、創業發展潛力及執行可行性。評選重點與比重分配如下:   編號 評選重點 比重 1 個人及團隊:創業計畫可行性 公司組織/商業組織:永續性經營發展策略 20% 2 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 20% 3 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 20% 4 商業模式 20% 5 業師專長及輔導制度 20% 總計 100%   六、      考評說明: (一)   本計畫執行至106年10月31日止。本部預定於106年11月辦理期末審查(實際辦理時間及方式依實際情況調整)。 (二)   考評內容為查核點、經費運用情形、計畫完成率、業師輔導情形及執行情形。 (三)     個人/團隊須將設立登記公司組織/商業組織列為計畫查核點,作為期末審查內容。 七、      業師輔導制度 (一)   業師來源:申請人須尋求專業領域業師協助輔導申請計畫執行,並於初審通過後提出業師輔導同意書及專長相關文件作為決審時評審重點項目。 (二)         輔導方式: 業師須於每月進行至少1次輔導,輔導形式不拘,可採會議、工作執行輔導、媒合合作機會等方式為之,並作成輔導紀錄。輔導紀錄為期末審查重點之一,必要時本部得要求提供佐證資料。 八、      經費獎助原則: (一)              分級獎助制: 1. 計畫經決審通過後,屬第一級者,獲獎助金新臺幣八十萬元。 2. 計畫經決審通過後,屬第二級者,獲獎助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              本計畫獎金共分2期撥付,分別為獲獎助金之50%。 九、      獎補助內容及撥款方式 (一)      1年期計畫 1.第一期款 (1) 個人/團隊: 經決審通過後,於1個月內檢附修正後計畫書一式5份(含計畫書內容之電子檔光碟2張),及第1期創業獎金 (含稅金)收據等函送本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2) 公司組織/商業組織: 經決審通過後,應於1個月內檢附修正後計畫書一式5份(含計畫書內容之電子檔光碟2張)、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之證明資料影本1份及第1期創業獎金(含稅金)收據,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2.   第二期款: 通過期末審查者應於規定時間內檢送期末成果報告書一式5份(含計畫書內容之電子檔光碟2張),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檢送第2期獎金(含稅金)收據辦理撥款。 (二)      2年期計畫 1.第1年計畫比照1年期計畫撥付方式辦理相關事宜。 2.第2年計畫 (1)  第一期款 須於第1年期末審查時再次提出第2年計畫書。通過審查者,應於規定時間內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一式5份(含計畫書內容之電子檔光碟2張),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檢送次年度第1期獎金(含稅金)收據辦理撥款。 (2)    第二期款 應於次年度期末審查時提出第2年期末報告書。通過第2年度期末審查者應於規定時間內檢送期末成果報告書一式5份(含計畫書內容之電子檔光碟2張),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檢送第2期獎金(含稅金)收據辦理撥款。 十、 計畫變更及終止作業 (一)         計畫變更: 1.     查核項目與經費變更:經核定獎助之案件若有查核項目或經費運用變更,應於106年8月31日前報請本部核准。 2.     其他變更: (1)團隊名稱變更:已設立公司行號者名稱之變更,應敘明事由並檢附商業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行號名稱變更函等文件,始得辦理變更。 (2)             團隊成員變更: A.   團隊代表人得敘明理由並檢附原團隊代表人及所有計畫成員同意變更之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惟新任代表人須為申請計畫時之原團隊成員,並以一次為限。 B.    團隊成員變更累計超過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時,視同計畫終止,應依本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辦理。 (二)         計畫終止: 1.     計畫進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自願放棄本計畫,需辦理計畫終止者,應敘明理由及檢附撤銷同意聲明書,報請本部辦理。 2.     如遇計畫終止,各申請人、團隊及公司組織/商業組織應繳回已核撥之所有款項。 十一、            進駐本部補助之育成中心: (一)   決審通過者(個人及團隊申請者須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商業登記),得申請以實體進駐本部補助之育成中心,進駐日起最長以1年為限,每月可獲得至多新臺幣3千元補助。 (二)   進駐後檢附公司營運成果報告、進駐育成中心證明文件、租金單據正本及收據函送本部,經審核無誤後撥款;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間相符,並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申請者應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偽不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各階段申請與評審結果經本部核定後,正式公告於本部官網並函知獲者,惟相關獎金或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撥付。 十二、             輔導資源: 申請計畫經各階段評審通過之獲獎者,均須完成該階段之任務目標,並出席本部舉辦之說明會及配合審查作業。 (一)    宣導說明會 本部將於線上申請報名期間辦理宣導說明會,開放給有意申請之民眾自由報名參加,舉辦時間將另行公告。 (二)    創業營運輔導 通過本計畫初審之申請者,得向本部文化創意產業輔導陪伴計畫執行單位申請創業營運輔導與諮詢。 (三)    圓夢計畫執行說明會 通過本計畫決審之獲獎者,須參與本部辦理之圓夢計畫執行說明會,舉辦時間將另行公告。 十三、            違規處理 (一)   無故中途退出或無法完成預計目標查核點者,應依其完成本案工作項目所占之比率,無條件退還本部全部或部分之獎助款。 (二)   各階段申請者及受獎(補)助申請者、團隊及公司組織/商業組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依規定不予協助、獎勵或補助,並視違規行為情節之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撤銷或廢止獲獎者之受領資格,及追回其已受領之全部或部分獎勵或補助金,違規者須依本部所指定期限無條件退還已受領之核撥款項: 1.       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申領本計畫。 2.       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助。 3.       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4.  各申請計畫已獲政府機關補助之項目,查知該計畫有重複補助之情形。 5.  未依本部規定辦理計畫變更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6.  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本公告內容、本部審查規定暨通知事項者及其他法令規定者。 十四、        行政透明規範及獲獎助者應注意事項 (一)  申請案經審查小組進行評審並決議給予獎助,於會議紀錄經簽報本部長官核定後,應將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應包括獲獎助金者名單、計畫書名稱及獎助金額)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二)  經核定獎助之案件若發生未按規定繳交資料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情事,列為未來本部其他獎、補助案之審核參考。 (三)    本計畫之各項紀錄作品(含文字、照片、影像、紀錄片等)、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及影音資料等著作,獲獎者應授權本部及經本部授權單位不限時間、地點及方式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獲獎者有義務配合本部舉辦各種推廣宣傳、媒合或成果交流及媒體拍攝紀錄等活動。   聯絡人:黃小姐(02)8512-6593、林小姐(02)8512-6571   諮詢輔導服務專線電話:馬小姐(02)2766-1660(分機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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